问:我的哥哥是一家企业的职工,前不久在单位工作的过程中因突发高血压而引起中风,虽因抢救及时而保住生命却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我们和企业交涉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企业拒绝按工伤处理,只同意按非因工负伤而享受相应的待遇。请问企业的做法合法吗?
答:由于你在信中没有说清情况,不知你哥哥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还是在加班时间发病,因此只得将这两种情况的法律规定都告诉你,以利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企业交涉。因为这两种情况你哥哥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
一、如果你哥哥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的规定:“……高血压病为一种常见病,发病原因及发病时间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我们认为,即使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发病,也不应作工伤处理,而应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处理。”因此,如果你哥哥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企业按非因工负伤的标准给你哥哥享受相应的待遇是合法的。
二、如果你哥哥是在加班的时候发病,由于加班是为了完成企业的额外工作,《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中认为:“1965年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65)险字第760号文件规定:‘职工在正常的工作中,确因患病而造成死亡的,原则上应按非因工死亡处理。但是对于个别特殊情况,例如由于加班加点突击任务(包括开会)而突然发生急病死亡,……,可以当做个别特殊问题,予以照顾,比照因工死亡待遇处理’”。因此,如果你哥哥是在加班时间发病,则企业拒绝给你哥哥工伤待遇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