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
推荐毕业生就业
按每人500元标准享受补贴
《意见》指出,我市将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给予补贴。中介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就业,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履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后经中介机构推荐就业,中介机构按上述标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亮点二:
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
市、区和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服务窗口,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等。
亮点三:
参加补贴目录内职业(工种)
培训可获补贴
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在岗培训激励机制,本市户籍在职职工及在我市工作并连续参加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参加政府公布的补贴目录内职业(工种)培训并在深圳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规定证书的,可享受一定的培训补贴。
亮点四:
青年见习可享
每月800元生活补贴
鼓励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本市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培训期间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给予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青年见习培训基地和管理见习学员,对接收见习的企业,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实训补贴。鼓励青年参加职业见习,对30周岁以下、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人员和本市新成长劳动力,提供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免费见习培训,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同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亮点五:
毕业两年未就业的本市毕业生
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鼓励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的,每年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和岗位适应性培训补贴,一年内参加同一工种上一等级技能培训合格的,可再次享受技能培训补贴。毕业2年内未能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后可享受上述的技能培训补贴。
亮点六:
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
优先招用失业人员
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辅助性工作岗位(含协管员岗位),必须首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用失业人员,同等岗位条件下应优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未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用失业人员的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不予核拨该单位被招用人员相关经费。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招标时,发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单位安排一定比例及数量的岗位吸纳户籍居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