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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伤保险费率明年1月起下调,保障民生: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
从市劳动保障局传出消息,经市政府同意,市区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将于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分别降低1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费率下调期间,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标准不降低。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文件,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率,由缴费工资基数的9%下调为8%;职工工伤保险的费率,由缴费工资基数的1%下调为0.5%。由于此次费率调整只涉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和职工工伤保险,因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费率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征缴标准均不作调整,养老、失业、生育保险费率也没有变化。社保部门同时承诺,费率下调期间,参保人员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标准不会下降。

面对当前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企业的发展运行普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多重压力和困难。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证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以及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落实面向基层服务企业十项措施的意见》精神,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双维护、两服务”的方针理念,即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和服务民生,并陆续推出一系列具体措施,此次费率下调即是其中之一。业内人士指出,这是近年来首次下调社保费率,以一家有1000名参保职工的企业为例,假设月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为2500元,两项社会保险费率下调后每年将减少支出45万元。这一政策的实施,市区2万余户参保单位均将从中受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助推企业发展;而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的承诺,也实践了社会保险“保障民生”的宗旨。

市社保中心同时宣布,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率按单位和个人合计缴费比例执行,因此市区6万余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率也将同步下调,由缴费基数的12%下调为11%。2009年1月至3月期间的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由现行的137元相应下调至126元(按缴费基数1100元乘以11%的费率,再加5元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计算)。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份起,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将节省11元费用。

2009年1月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规定补缴2008年底前医疗保险费或工伤保险费的,仍按补缴对应年度费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