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昨天正式出台。记者获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目前定为每月233元,在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户籍在吴中、相城或园区的,经审批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根据规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就业,按规定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可申请按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目前定为每月233元,其中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为每月308元。除对2009年1月1日后首次审批享受社保补贴时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缴社保费的月份不计发社保险贴。记者了解到,在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户籍在吴中、相城或园区的,经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区就管机构初审后,录入四级网络管理平台,就管中心审批核算通过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