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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的一系列再就业新政策
江苏省苏州市的一系列再就业新政策
苏州市举行就业促进工作会议,宣布实施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

    此次新就业政策的亮点在于扩大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比如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等。同时,被依法征地、撤村(组)进社区范围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也第一次被纳入了《再就业优惠证》的享受范围。

    采取新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援助困难群体就业。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期间,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每月178元标准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开业的人员每月补贴356元;公益性岗位安排再就业人员并与其确定1年以上劳动关系的,每月补贴356元;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外),每月补贴178元。

    此外,突出扶持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被征地农民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和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享受免费职业培训。从当地的土地有偿收益中,按每个被征地农民2000元一次性安排划出,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统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