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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跨省接转应有具体制度设计

2009年12月28日01:24证券时报

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

尽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少用人单位也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是由于社保待遇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员工的社保待遇并没有流动起来。这一点,从每年庞大的退保潮中得到验证。外来工到了退休年龄无法在务工地续保、退休的消息比比皆是。对此,外来工只能无奈退保,拿回个人账户里的钱,单位代为缴纳的保险费都被当地社保部门“充公”。对于未交满15年到了退休年龄或者变换务工地点的参保人来说,多年的养老保险金,实际上成了一笔零存整取的银行存款。养老保险政策划地为牢,伤害了千千万万外来工的朴素感情。

国家明年将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对于颠沛流离的打工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这一利好消息比民间预测的跨省接转时间表大大提前,体现了中央破解社保难题的决心。

养老保险新规跳出了传统地域条条框框。规定参保人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这些突破性的制度可圈可点。笔者期待,养老保险接转新制度打破15年最低缴费年限的魔咒,真正破除地域壁垒,切实保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帮助更多人实现老有所养的夙愿。

在我看来,要落实养老保险跨省接转制度,除了国家制定政策以外,尤其需要地方政府体现更多责任担当。特别是养老保险转出、转入地政府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与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千差万别,养老保险参保办法与缴纳金额不同。意味着参保人在不同地区参保,退休待遇不一样。按照养老保险接转制度的规定,参保人不仅可以转移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以转移部分单位缴费。转移个人账户不难,但是单位缴费往往纳入了原参保地的社保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转移比例如何确定,是问题的重点与难点。

如果单位缴费转移比例过低,既给参保人利益造成损失,也会加大转入地政府经费压力。但是,如果单位缴费转移比例过高或者全部转出,养老保险转出地也不会愿意。因为这笔钱已经纳入统筹基金。要转出地把已经吃进去的好处“吐出来”,势必会触动转出地的既得利益,谈何容易?这既需要转出地拿出诚意,体现责任感。也需要中央就这个问题展开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作出周到细致的制度安排,制定配套监管问责机制,避免有的地方社保部门人为制造障碍。架空养老保险接转制度的惠民灵魂。

从长远来看,打破户籍壁垒,把每一个人都纳入权利保障视野,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大市场,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社保政策全国一盘棋,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