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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中,哪些能“漫游”?
 
      大学毕业后,程阳成了“漂一族”,先后辗转在杭州、上海、台州等地工作。随着养老、买房、医疗等问题一一摆上日程,她开始担心起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这“五险一金”中,到底哪些项目能“全国漫游”?怎样才能享受到这些社会保障?
  记者近日走访了解到,今年1月起,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险关系可以顺畅转移接续;7月起,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但转移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还有待细化;住房公积金方面,异地购房时可以一次性提取,但不能以此为抵押物在本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至于其他的社保项目,如工伤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不存在转移的问题;而失业保险的转移目前还不具备实际操作性。
  城镇就业,养老保险可转移接续
  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这“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一种。据了解,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模式,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而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险关系可以顺畅转移接续。除了要转移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之外,还要转移占缴费基数12%的统筹资金。
  如果辗转在几个地方工作过,那么到退休时到底该在哪领取养老金呢?根据办法规定,养老金领取的原则是“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也就是说要看劳动者各个参保地方的缴费年限。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领取养老金就在户籍地。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如果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的地方。如果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那就需要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同时,政策还对养老险转移的年限做了限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在新参保地只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退休后,临时账户中的钱将转回原参保地。
  医保划转,部分细节仍有待细化
  一直以来,医疗保险不能跨省转移是令很多市民非常“纠结”的问题。如果一个职工在甲地参加医保达到规定年限,同时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后,他在退休后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了。但是,一旦这名职工流动到异地的话,他晚年的医保待遇就没有着落。尽管可以在乙地重新参加医保,但是他在甲地参加的医保不能续接,等于白白浪费。
  令人欣喜的是,这样的情况今后将逐渐改变。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1月,人保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如果劳动者已经在外地参加了医保,到台州以后先参保,再到医保中心填写申请表格,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了。”参保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规定,劳动者跨省就业,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个不同种类的医保关系中自由转换,并且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比如农民工进城打工,应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保;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老家的“新农合”或就业地的职工基本医保。日后回乡,还可改回参加“新农合”,缴费年限并不中断。
  此外,与养老险实行双转移不同,暂行办法规定,医疗险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因此,在转移流程和手续上就比较简单。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过,暂行办法中并没有对统筹基金如何安排,以及最低累积缴费年限等问题进行明确,还有待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
(来源 作者:肖梅梅 《 台州晚报》 2010年08月13日)